外地人办理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外地人办理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2024-11-08 2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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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外地人办居住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回答(2):

以上海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居住登记。

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a.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b.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c.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2、办理居住登记。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3、申领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

4、受理居住证申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5、居住证制作签发。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

扩展资料:

不予办理情形。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回答(3):

回答(4):

一、办理流程:

(1)准备好所需的资料

1、房东本人、产权人以及承租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产证密码。(注意复印件多带几份,有备无患)

2、一张一寸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中心开的备案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东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缴税租金总额5% 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居委开居住证明。

3、房产证复印件、本人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半年以上)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居委开的居住证明、社保缴费单(我拿的是一年的,要求的似乎是半年,需连续缴纳)。

(2)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

1、要求是房东去,带上上述准备好的资料。

2、先去前台拿号,他会给你一张网上二手房签约申请书(租赁)的单子,你填好到柜台登记,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上述资料(此处不需要产证密码),然后会给你签正规的合同。

3、登记好工作人员会让你再去取一次号,取号的时候顺便拿份委托书签好,提供之前签好的合同以及上述资料做备案,缴费40元,一个礼拜之后去取备案证明。

(3)拿着备案证明去居委会缴费和开居住证明所需资料:一张一寸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中心开的备案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东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缴税租金总额5%

二、外地人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三、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参考资料:居住证-百度百

回答(5):

如何办理居住证?流程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