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资产进行核算,符合()。 A谨慎性原则 B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C重要

2024-11-03 04: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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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或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借助于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而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属于资产的一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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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选B, 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实质上看,企业控制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及受益权。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这些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的一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我国刚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表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这一原则,这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回答(3):

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实质重于形式要求。B。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长期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发生数计提,分别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相关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长期借款”科目,而不论借款利息要在多长时间内支付。这里存在一些问题,举例说明。例:某企业19X8年8月向银行借入资金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率6%,借款期限5年,每半年付息一次,假设借款为一工程使用。会计处理上每月计提利息,19X8年8月为:
借:在建工程50000
贷:长期借款50000
19X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长期借款余额为:10000000+500000×5=10250000(元)
其中长期借款本金1000万元,应付未付利息25万元。由于利息是半年付一次,那么此利息应归属于流动负债,19X8年末资产负债表日的长期借款余额1025万元,显然是夸大了长期负债,减少了流动负债。针对这种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管在会计实务中将此借款利息计入了“长期借款”科目,我们仍要把其流动负债的实质体现出来,因此可将25万元利息列入长期负债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