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首违免罚”: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对大学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首次出现的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只给予警示告诫,帮助大学生创业者纠正,不给予行政处罚。
在北京贷款的话金额最高50万,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除去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开发创办小型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我觉得合理利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其实就是勇敢的去创业,合理利用其实就是合理利用国家给出的相关政策,并且一定要在给出的相关政策范围内,努力的去好好为自己的将来奋斗,创业其实是一件非常好的事。
要把它利用在对的地方。正确的地方,一定是因为自己去创业所以才用它的政策,它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所以我们不能辜负他。不要只是为了它的优惠,才去选择创业。也不要钻空子,利用这些政策去获得一些比较好的收益。有些事情这个政策没有办法帮助你,也不要去怪罪他。
创业其实是一件非常好的事,虽然不是每个人都会变得像马云那样成功,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锻炼到自己大学生毕业之后,刚好国家给出了优惠政策,所以应该努力的利用优惠政策去达到自己想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