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重复交费符合条件可申请退费。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扩展资料: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个人账户的注入资金来自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
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一般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
但由于每个年龄段职工的医疗消费支出水平存在很大差别,因此在统筹地区确定单位缴费记入每个职工划入账户比例时,要考虑年龄因素。
确定不同年龄档次的不同划入比例。确定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的注入资金主要来自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用于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的部分即为统筹基金的资金。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
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
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此, 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重复交费符合条件可申请退费。
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的情况:
针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类险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人员,可申请办理医保退费。
职工医保方面,退费分四种情况。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
医保重复缴费不退的情况:
1、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2、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3、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4、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5、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6、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我新单位开始给我缴纳了大冶的医疗保险,我不小心自费缴重了原先黄石的医疗保险一个月,重缴了一个月,请问可以退回这一个月重缴的钱吗
医保原来自费交,现在有单位单位交就可以了,重复是无效的。
没有办法,个人再不缴纳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