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2024-11-17 2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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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不会全部扣掉的,会结合实际考虑的,并且保障基本生活。 郑律师:离婚后的债务是不会判决您承担还债义务的。如果是这样的判决您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孔律师:基本无法执行,当然如有其他财产,会扣押。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在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问题之前,先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是说 ,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给付,也可采用分期按期支付;对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截至期限为十八周岁。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抚育费可停止支付。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其离婚后,仍需要依法承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但是,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实际给付需要以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为条件,如果给付方本身无力维持其生活,即使他应负义务,也无法实际履行义务。这就涉及到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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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解决对方不支付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情况是之前离婚是协议诉讼离婚,另一种情况是之前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二者均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给予离婚子女抚养费。

回答(4):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婚姻法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