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概而论,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并决定最终的取舍:
一、从考核维度权重考虑。如果试用期的考核维度权重和转正后完全一致,建议合并,这样对被考核者的评价更加全面和客观;权重维度在转正后不一致者,可以不合并;若想合并给试用期设置较低权重即可,这样就可以将所有月份进行加权计算了。
二、从分配年终绩效工资角度考虑。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者,就看管理者的意见了。从节约成本来说,可以从转正之日正式计算考核成绩,年度绩效工资也按比例计算;从人性管理和激励性来说,可以从入职之日算绩效成绩和年度绩效工资。
总之,没有硬性规定第一年考核是否剔除试用期,主要还是看事前约定和管理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