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签定谅解书时应注意赔偿事项,以及该谅解书的效力,公证等。
谅解书xxxx年x月x日x时x分,xxx驾驶x号x车沿x线由x向x行驶,行至x处道路时,与由x向x的xxx相撞,致xxx的交通事故.经xxx的亲属与被害人xxx的亲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且已经按照协议赔偿了被害人近家属的损失,取得了xxx的近亲属xxx的谅解,表示不再追究xxx 的民事赔偿责任,并积极配合到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建议,不再追究xxx的刑事责任.谅解人: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