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创业板属于深交所,附属于主板市场,可以近似看做正常的股票。国内的新三板则是完全独立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全国性企业股权交易场所,目前暂时只能成为挂牌企业,不能称为上市公司,因为做市交易发展尚不成熟,股权交易仍以协议交易为主。但两个市场都是有机会转到主板市场的。最主要的区别还是在上市标准上。创业板需要存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三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续计算),财务方面,最近两年净利润1000万,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以上,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最近两年营收增长30%以上。最近一期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发行后股本不低于3000万。新三板没有明确的财务要求,但目前来看,券商普遍对公司的财务还是指标有一定要求,比如盈利方面的近几年的营收增长,毛利润;营运方面的存货周转,应收账款;偿债方面的负债率,流动比率等。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使一年上市一百家,也就是100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
三、上市条件不同
1、盈利要求不同
根据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在主板IPO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
2、股本要求不同
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元(见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后最低要求是5000万元(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资产要求不同
与实物资产和资金相比,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为了防止发行人出现资本不实的情况,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作出了限制,要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如果采取与主板同样的无形资产比例要求,显然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符。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对无形资产的比例没有限制。这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70%。
4、主营业务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
5、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创业板的要求是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创业板的要求是2年。另外,创业板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特别要求,即“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可见,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对严格。
7、募集资金运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而创业板的资金运用更为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四、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证监会在对主板上市的企业初审时需要征求发行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为是否同意发行股票、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有所简化,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五、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
根据证监会2009年5月13日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对主板和创业板分别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
六、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
保荐人对主板IPO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可见,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再融资,创业板保荐人的保荐期间都比主板长,保荐责任也强化了。
七、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制定网站为主。2、信息披露更加及时,要求实时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格。4、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八、退市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摘牌制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在退市标准上,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1、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净资产为负;3、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ST、*ST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
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九、投资者准入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上市条件低、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相应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大,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事先设定一定的准入要求,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
十、法律依据不同
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截止到2009年8月1日已发布的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09年10月1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7月15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7月15日)
创业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新生事物,与A股主板市场有很多不同之处,差异主要表现在上市门槛、信息披露、保荐人制度、退市制度、上市交易等多方面。
一不同:上市门槛低
在创业板上市主要有两条定量业绩指标,一是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只要符合其中的两条指标中的一条便达标。
而主板则要求发行人连续3年盈利,且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对股本规模,创业板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板则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股本结构方面,主板要求持有面值不低于1000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不少于1000个,创业板只要求不少于200人。
由于创业板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所以对无形资产在公司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没有特别要求,主板则要求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高于20%。
创业板很重视经营和管理层的稳定性。要求发行人只经营一种业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要求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内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主板则要求发行人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并强调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二不同:招股把关紧
因为对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有很大不同,所以,证监会为此特别分设了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
为了推动建立创业板市场化约束机制,加强市场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督促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业板对公司股东、高管、保荐人、律师等强化了责任机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提供确认意见;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公司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提供鉴证意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针对创业企业规模小、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招股书还在反映创业企业成长性和自主创新、发行人风险因素等方面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标准,拓展了披露的深度。
主板市值沪深股票市场,创业板市场又称为二板市场,是为了适应自主创新企业以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它的成长性和市场风险均要高于主板,适合具有成熟的投资理念,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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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板同样是百分之十的涨跌幅限制。
二,创业板和沪深主板的区别就是,创业板有退出机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壳不能够转让了。而沪深上市公司经营不行了还可以卖壳子,也就是所谓的重组。
两者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上市圈钱,骗股民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