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包括依合同取得财产并利用其从事生产后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以及通过劳务或服务合同获得并使用该劳务或服务后获得的纯利润等,但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及税收等。审判实践中,有下列原则来进一步界定违约损失的范围:(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同样状态;(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三)违约时侯受害人有权取得的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四)如何确定当时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来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财产间接损失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财产受侵害后,除了因该财产自身价值降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之外,还会给受害人带来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这些经济损失不是体现为车辆等财产本身价值降低,而是受害人因车辆等财产的损坏而增加的一些费用支出或减少的一些收入,因此属于财产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主要项目:
1、误工费
当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坏时,受害人会主张车辆定损、修理期间的误工费,司法实践中对此费用通常都会予以支持。
2、承包费
这是受害人为出租车司机时会发生的特有损失。在我国,对于出租车行业是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出租车司机经营过程中要按月向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交纳承包费,俗称“份钱”。在出租车因交通事故被损坏无法运营时,司机一般仍需交纳承包费,从而形成了这种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这种出租车承包费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营运损失
这主要是从事运输业者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特有损失。当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坏时,如果受害人是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运输业的人,则因机动车损坏导致停运就会给其造成营业收入的减少,由此发生营业损失,也称停运损失或者营运损失。对于此项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4、交通费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会给受害人增加两部分交通费的支出。一是为修车、处理事故所支出的交通费,二是在车辆修理期间上下班、日常出行所支出的交通费。司法实践中,这种交通费有时会得到支持,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认识分歧。
5、拖车费和停车费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坏后,有时因救援或处理事故需要会发生相应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司法实践中,这种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6、租车费
受害人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在修车期间有时会租用其他车辆代替受损机动车,由此产生租车费用。应当说明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在修车期间受害人没有必要专门另租车辆来使用,因为修车天数通常不多,不会严重妨害受害人的出行,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确有租车的必要,否则在修车期间的租车费用应属于一种人为的扩大损失,无权要求赔偿。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受害人确有租车的必要,则相应的租车费应当可以要求赔偿。
7、电话费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后,在处理事故、修车、交涉等相关事宜时,需要联系相关单位或个人,从而发生一些电话费支出,这也属于间接损失范畴。但对于这种费用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会得到支持,其中主要原因是证据问题。
8、运输费和货物清理费
这是运送货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所会产生的间接损失。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种间接损失,受害人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9、路产赔偿费等责任损失
这是在交通事故中因车辆撞坏道路设施而发生的对相应产权单位的赔偿责任,也属于间接损失。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该费用受害人也可以要求赔偿。
赔说来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请采纳~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