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

2024-11-28 17: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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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在因为用人单位有损害员工利益的行为下,员工向单位辞职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要求单位做出相应的赔偿。而如果是主动辞职的话,要求单位做出赔偿的可能性比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