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表述的不太明白,在损益类中做会计分录时,收入类的为贷方,支出类的在借方。但在结转本年利润时则相反借:收入类
贷:本年利润
支出类借:本年利润
贷:支出类
如果平时记凭证时是:如果是金额增加的话收益类科目记贷方,支出类记借方,如果是金额减少则相反,期末结转损益时和减少金额时是一样的。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利+(收入-支出)
即:
资产+支出=负债+所有者权利+收入
所以:
支出增加同资产增加一样记入借方
支出减少记入贷方
收入增加同负债增加一样记入贷方
收入减少记入借方
楼上提到的结转本年利润实际也适用以上原则即:
借:收入类(结平收入,收入“减少”)
贷:本年利润
支出类
借:本年利润
贷:支出类(结平支出,支出“减少”)
1.平时做会计分录涉及到损益类科目时,对于收入类科目记在贷方,支出类科目记在借方.
2.月底结转损益类科目时A.借:收入类
贷:本年利润
B.借:本年利润
贷:支出类
收入类科目增加计贷方
成本费用类科目增加计借方
销货:dr
银行存款
或
应收账款
cr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
dr
主营业务成本
cr
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