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
1、吏部——组织部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2、兵部——国防部、总参、总装备部、总后勤部
3、礼部——外交部,教育部
4、邢部——司法部、最高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
5、户部——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
6、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水利部、林业部、发改委
古代六部作用:
1、吏部:主管全国文职官吏的挑选、考查、任免、升降、调动、封勋。
2、户部:主管国家户籍、田亩、货币、各种赋税、官员俸禄。
3、礼部:主管朝廷重要典礼(如祭天地、祭祖先等)、科举考试、接待外国来宾。
4、兵部:主管全国武职官员、练兵、武器。
5、刑部:主管国家司法、行政。
6、工部:主管兴修水利、主要的土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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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度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
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度
1、吏部,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 、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2、户部,相当于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3、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相当于现在的宣传部、教育部等。礼部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4、兵部,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军委、解放军总政治部。隋始置,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5、刑部,相当于现在的公安部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6、工部,相当于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工部,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类似今日的中,华,民,国考试院铨叙部暨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
《晋书·职官志》:“后汉光武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及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新唐书·百官志一》:“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入,为之注拟……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户部相当于今日的财政部。其长官为户部尚书,即现今的财,政,部,长。
起源于三国,时设有度支尚书,掌财政。隋朝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至唐代避太宗李世民名讳,改称户部,为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政务,职责多有交叉。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属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遂废。
明代户部其属有四:一曰总部,掌天下户口、田土、贡赋;二曰度支部,掌考校、赏赐;三曰金部,掌市舶、库藏、茶盐;四曰仓部,掌漕运、军储。
礼部是中国古代官署之一,南北朝北周时开始设立,相当于今日的教育部和外交部。其长官礼部尚书,相当于现代的教育部长。
隋唐时已有礼部,为六部之一,掌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其后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并管理全国学校、科举考试,和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宴席)廪饩(粮食)牲牢(牲畜)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新唐书·百官志一》:“(礼部)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兵部相当于今日的国防部。其长官为兵部尚书,为现在的国防部长。
兵部是在隋唐时已设置,属六部之一,掌管武官选用及兵籍、兵械、军令等。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
迄至清末,此制历代沿袭,惟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代兵部只管武职选授、处分及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事,不涉兵权。
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兵部的名称遂废。
兵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凡将出征,告庙,授斧钺;军不从令,大将专决,还日,具上其罪。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诸蕃首领至,则备威仪郊导。凡俘馘,酬以绢,入钞之俘,归于司农。
兵部主事四人,职方主事二人,驾部主事二人,库部主事二人。龙朔二年,改兵部曰司戎,职方曰司城,驾部曰司舆,库部曰司库。光宅元年,改兵部曰夏官,天宝十一载曰武部,驾部曰司驾。有兵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职方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驾部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库部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中国古代政府部门之一,相当于现代国家的司法部。其长官为刑部尚书,也即是司法部长。
刑部最早是出自隋朝,其时设有都官尚书,后来改为刑部尚书,为六部之一,长官为刑部尚书。其后由唐至元,此制历代相沿。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法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工部长官为工部尚书。周代属冬官事,秦汉属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隶尚书台,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晋置屯田曹、起部曹,掌农垦(军垦由屯田中郎将领之)和水利事业。南北朝时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损益不定。隋朝将前述诸曹合并置为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称,列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为工部头司,掌营建之政令与工部庶务;屯田司掌天下田垦;虞部司掌山川水泽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长官称工部尚书,置工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工部职务为诸使所夺。明朝初,工部下设总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属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书二十四部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属部分别改为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职掌、设官仍前。
《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工部后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按照中国政府部门设置大致上分的话:吏部=中央组织部;户部=财政部;礼部=外交部;兵部=国防部;刑部=司法部;工部=建设部
吏部: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
户部:类似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
礼部: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兵部:类似今天的国防部,中央军委及其各军事机关。
刑部: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
工部:类似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