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封建制度设立的六个部门,实际上就相当于中国中央行政机构,是国家为了处理各方面事务设立的部门。类似于现代中国的组织部财政还有教育部,国防部等。
吏部在古代是管理官员的机关,一般是组长官员的任职和审查。我个人觉得和现在的检察院及组织部差不多,还顺便带有中央纪委的职能,所以说当时的吏部是一个朝代的实权部门。毕竟中央纪委的权力我们一直都是知道很大的。所以一个对官员进行考察的部门肯定是各部门之首。
户部就相当于现在的财务部,但是他的职能范围比财务部更大。它不仅组长国家的税收,财政等。同时还对国家土地进行规划,这又类似于现在的国土局。同时它对于全国人民户口进行登记,来核实当朝人数及人口质量,这又兼任了民政部的职能。所以说当时的户部可以看作是民政部财务部,国土局等部门的集合。
礼部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外交部了,在古代里不负责祭天等事宜,还有一些宫廷的规矩制定。同时他还参与学校的食物以及科举的事情,就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及文化部。
兵部顾名思义就是掌管军事,和现在的国防部相类似。但是当时的并不权利比现在的国防部大。类似于现在的国防部与中央军委的集合。
工部主管的是全国的工程,这个涵盖的范围就比较广了。因为从水利房屋一直到城乡建设等都需要工部掌管。所以说工部在古代是最有油水的部门。
刑部顾名思义就是主管刑法,类似于现在的警察局。
一、吏部
相当于现今的组织部,作用和现在基本上都是相同的,这个部门设立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朝的时候,那时候就有吏部了,在这个部门最高的职位就是吏部尚书。
二、户部
户部相当于现在的民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感觉这个部门管的事儿比较杂乱,民间的那点儿破事,基本上都在户部这里,从周代开始就有类似的官职,叫法不同而已,但是职责相同,想当年本来不叫户部,叫左民或者右民,但是唐朝的第二个皇帝不是叫李世民嘛,所以就很讨厌这个右民或者左民的名字,就给他改名叫户部。
三、兵部
类似于如今的国防部,但凡国家打仗都得问过这个部门,派多少兵,出多少将领,士兵用的武器和战马都得来这里先行注册,而且一点都不能马虎,你要是有点儿马虎,皇帝会把你咔嚓,这个部门的设立,最开始要追溯到,三国鼎立曹魏时期,老曹家人还为中国后续朝代干过这事儿,估计他们也没醒到,后世居然会沿用。
四、刑部
刑部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和最高法院以及公安部,你看这个部门多么强大,都能代替现如今这么多的部门和机构,真是不得不佩服古人的智慧,简单讲就是古代犯人,犯了法都得来这里登记。
五、礼部
这个部门就相当于现如今的外交部和教育部,一般国外的人或者非常重要的人来了,就由这个部门的人接待,对方来头大的话,礼部尚书就得亲自出动迎接。
六、工部
这个部门就相当于现如今的建设部与交通部,古代无论哪个国建要建造点什么东西就得找这个部门登记才好使。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类似今日的中,华,民,国考试院铨叙部暨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
《晋书·职官志》:“后汉光武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及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新唐书·百官志一》:“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入,为之注拟……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户部相当于今日的财政部。其长官为户部尚书,即现今的财,政,部,长。
起源于三国,时设有度支尚书,掌财政。隋朝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至唐代避太宗李世民名讳,改称户部,为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政务,职责多有交叉。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属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遂废。
明代户部其属有四:一曰总部,掌天下户口、田土、贡赋;二曰度支部,掌考校、赏赐;三曰金部,掌市舶、库藏、茶盐;四曰仓部,掌漕运、军储。
礼部是中国古代官署之一,南北朝北周时开始设立,相当于今日的教育部和外交部。其长官礼部尚书,相当于现代的教育部长。
隋唐时已有礼部,为六部之一,掌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其后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并管理全国学校、科举考试,和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宴席)廪饩(粮食)牲牢(牲畜)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新唐书·百官志一》:“(礼部)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兵部相当于今日的国防部。其长官为兵部尚书,为现在的国防部长。
兵部是在隋唐时已设置,属六部之一,掌管武官选用及兵籍、兵械、军令等。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
迄至清末,此制历代沿袭,惟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代兵部只管武职选授、处分及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事,不涉兵权。
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兵部的名称遂废。
兵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凡将出征,告庙,授斧钺;军不从令,大将专决,还日,具上其罪。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诸蕃首领至,则备威仪郊导。凡俘馘,酬以绢,入钞之俘,归于司农。
兵部主事四人,职方主事二人,驾部主事二人,库部主事二人。龙朔二年,改兵部曰司戎,职方曰司城,驾部曰司舆,库部曰司库。光宅元年,改兵部曰夏官,天宝十一载曰武部,驾部曰司驾。有兵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职方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驾部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库部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中国古代政府部门之一,相当于现代国家的司法部。其长官为刑部尚书,也即是司法部长。
刑部最早是出自隋朝,其时设有都官尚书,后来改为刑部尚书,为六部之一,长官为刑部尚书。其后由唐至元,此制历代相沿。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法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工部长官为工部尚书。周代属冬官事,秦汉属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隶尚书台,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晋置屯田曹、起部曹,掌农垦(军垦由屯田中郎将领之)和水利事业。南北朝时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损益不定。隋朝将前述诸曹合并置为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称,列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为工部头司,掌营建之政令与工部庶务;屯田司掌天下田垦;虞部司掌山川水泽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长官称工部尚书,置工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工部职务为诸使所夺。明朝初,工部下设总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属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书二十四部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属部分别改为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职掌、设官仍前。
《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工部后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吏部管理人事和考核,相当于组织部。 户部管理民生相关,相当于现在的民政部。礼部管礼制和接待,相当于现在的外交部。兵部,就是管军事,就是现在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刑部管理刑罚和审判相关,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理国家建设和工程,相当于现在工信+交通+水利
吏部相当于中组部、国家教育总局,党校
户部相当于财政局
礼部相当于国宾馆、外交部,统战部
兵部相当于国防部,军事委员会
刑部相当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
工部相当于建设局、水利总局,铁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