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是这个概念,在职期间也应该享受工伤待遇的。如果在职期间,有的赔偿项目没有拿到,辞工之后也可以要求。
不是,在职是伤残补偿金,合同期满也有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已经认定工伤,是可以得到包括一次性赔偿和工资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如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的,需要辞职才可获得该两项赔偿。
其余的赔偿不辞职也可以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