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已登记居住满半年):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实际居住满半年(未办理居住登记或登记未满半年):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符合引进人才、投资条件的居住证申领: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住证申领表;
(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
(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1.按照《办法》规定,在现居住的市、县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申领人,受理机构根据登记记录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2.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四)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对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已提交合法住所证明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3.连续就读的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领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预约: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2、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派出所, 接收地址: 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条件,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实人认证
申请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进行实人认证。(16周岁以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5、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通过江西公安为民服务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s://wmfw.jxga.gov.cn)、江西公安APP、江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予以办理居住证或者不予办理居住证。予以办理居住证的,现场发放居辩没虚住证。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扩展资料: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察老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一)南昌市中心城区凡办理居住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南昌市以外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公安厅-居住证申领一(已登记居住满半携燃年)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公安厅-居住证申领二实际居住满半年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公安厅-居住证申领三:符合引进人才、投资条件的居住证
居住证(已登记居住满半年):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实际居住满半年(未办理居住登记或登记未满半年):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符合引进人才、投资条件的居住证申领: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住证申领表;
(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
(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1.按照《办法》规定,在现居住的市、县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申领人,受理机构根据登记记录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2.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四)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对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已提交合法住所证明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3.连续就读的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携燃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领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预约: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2、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派出所, 接收地址: 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条件,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察老窗口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实人认证
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辩没虚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进行实人认证。(16周岁以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5、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通过江西公安为民服务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s://wmfw.jxga.gov.cn)、江西公安APP、江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予以办理居住证或者不予办理居住证。予以办理居住证的,现场发放居住证。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扩展资料: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一)南昌市中心城区凡办理居住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南昌市以外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公安厅-居住证申领一(已登记居住满半年)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公安厅-居住证申领二实际居住满半年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公安厅-居住证申领三:符合引进人才、投资条件的居住证
点我手续全3天下本
半年起步,太麻烦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羡没旁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兄橡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察和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