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可否同时进行

2024-11-08 04: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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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提请仲裁的同时能否向监察部门举报?完全可以!
  一、《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上述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什么?
  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条第二款之解释,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由此可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同时进行监察举报。
  当然,这就要求仲裁和监察在工作中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防止出现冲突矛盾。

回答(2):

先投诉,没效果就仲裁,或者直接仲裁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