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2024-11-17 21: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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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能否撤销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具体行为是属于绝大多数情况下的附随行为还是属于单纯的赠与,对于单纯的赠与,除经过公证或人民法院的裁判确认的以外应允许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对于属附随行为的赠与则不能准许当事人撤销,典型的附随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形:1、 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给予对方的带有赔偿、补偿性质的赠与;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另一方因此而给付的补偿性质的赠与;3、离婚协议中的有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尽主要抚养义务,另一方所给予的具有抚养义务性质的赠与;4、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一方分的大部分财产,因此而个人财产给予对方的具有补偿性质的赠与;5、依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而给付的具有履行帮助义务性质的赠与;6、以赠与财产而换取对方同意协议离婚离婚而为的具有补偿性质的赠与。

回答(2):

你对女儿的赠与协议首先来讲,应该是你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由于赠与合同是个单务合同,也就是说你只负有义务,而你女儿只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而没有其他义务。这对协议的双方来说,权利和义务是有些不对等的。但是你作为赠与方,只要你自愿赠与,法律并不干涉。
但是作为只负担义务的一方,法律赋予了你另一项权利:合同的撤销权。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你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赠与。作为赠与的是不动产的房产,只要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不视为权利转移,你就随时可以撤销赠与。即使现在的房子是你的前妻在居住,只要没有过户给你女儿,你也随时可以收回赠与。
属于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
你是赠与人,要撤销赠与的,你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我进一步交流。

回答(3):

可以啊,你既没有办理过户,又没有公证,可以撤销。但是如果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被民政局认定了,或者被法院认定就不能撤销了。已经有了法律效力。除非你证明当时自己是被胁迫,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不能撤销。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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