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2024-11-01 1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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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社会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从1995年开始执行的。

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将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连续工龄也纳入缴费年限,确保职工合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11年《社会保险法》第13条对此进一步确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的参保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98年1月1日以前曾经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过,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军龄);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身份证登记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

3、于2018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即1958年1月至6月出生的男干部/工人;1963年1月至6月出生的女干部;1968年1至6月出生的女工人)。

扩展资料

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参保人需携带一些材料:

1、《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可在市社保局官网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如属代办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人事档案原件;

3、工作经历中有跨统筹区调动的,或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聚焦养老保险“视同缴费”:为何有这些人没份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7月起试点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

回答(2):

国家与2015年出台相关政策,但各省市执行开始的时间不尽相同。

2015年1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在改革政策中明确:

1、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改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对于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置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2、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扩展资料: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何时出台“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

回答(3):

1、国有企业在1996年(全国大多数地方执行社保的年份)以前的工龄,虽然没有参加社保,退休时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2、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社保的年份)以前的工龄,退休时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回答(4):

1、如果你是84年12月招工,94年5月按正规手续调动到十堰,期间需要缴费的时间没有中断,你计算养老金的时间应该就可以从84年12月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