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还没到期但不想继续租下去了。我不要押金可以直接走么?会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2024-11-09 1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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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直接走,直接走属于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具体可以协商。

1、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

2、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

拓展资料: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合同

回答(2):

1、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具体可以协商。

2、首先应当找房东协商,如果房东同意一切就好办了。

3、如果房东不同意,你就应当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没有到期,你就不租了,属于违约。

4、这样可能押金不给你了,打官司你也要输的。

5、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6、在缴纳租金和押金时,一定要记得索取收据,尤其首次缴纳租金时,房东一般会要求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退房时可凭收据退还押金。

扩展资料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它们分别是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核心问题。由于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是债法的组成部分,它们都受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债法的一般规定的指导。

2、虽然两者具有共同特征,但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差异,当事人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使。纵观各国的立法实践,两类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3、归责原则的区别。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4、根据中国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合同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

5、举证责任的区别。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

6、当然,在某些侵权行为中,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毕竟只是特殊现象。根据中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约

回答(3):

可以不要押金直接走。因为这是个人的权利。

但是,是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就得看你与房东签订的租赁房屋合同中具体约定的违约事项。比如说,是否有损坏物品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有缴纳完当月的水电费用等,如果都没有这些情况,也没有其他违约行为,则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不要押金直接走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建议还是与房东共同协商解决一下,或者通知一下房东。

回答(4):

  1. 首先应当找房东协商,如果房东同意一切就好办了。

  2. 如果房东不同意,你就应当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没有到期,你就不租了,属于违约。

  3. 这样可能押金不给你了,打官司你也要输的。

回答(5):

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具体可以协商。
1、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
2、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