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辞退员工问题(劳动法)

2024-11-20 04: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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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对之前的回答都很无语。。。根据你的问题顺序,一个个来吧:

  1、辞退该员工会不会违反劳动法,取决于你的前期工作有没有做好。
  首先,个体户同样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约束,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结合你目前的情况,如果你要合法辞退员工,必须举证员工违反了公司(你的性质是个体工商户,为便于表达,我统一表述成公司)的规章制度。即,前提是公司要有成文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员工认可签收。比如,规章制度中明确写明业务能力差、态度不端正,公司可以辞退,那么你依照规章制度将他辞退,是被认为合法的。如果本身没有规章制度,除非他触犯了国家刑法,否则你真是没法合法辞退他。一旦违法辞退,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违反劳动法,你的经济损失不少。如下:

  (1)、你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从劳动合同应当订立而未订立的第二个月开始,要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从2010年1月中旬开始,你要每个月支付他双倍工资。至6月中旬,一共是5个月。

  (2)、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数额。他09年12月工作至今已满半年,就要支付他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以上2条累计,如果你违法辞退他,你一共要额外支付他7个月工资。

  3、4、5可以作为一个问题,我一起答复。现在出现了2个漏洞,你就要补洞。

  (1)、劳动合同。你需要准备劳动合同文本,并要求所有员工补签。注意:员工最后落款的签署时间必须是2010年1月中旬之前。如此,可规避未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企业无规章制度。你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指标亦可),规定好有哪些行为公司可以开除员工。但是要注意,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全体员工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方可生效。建议在发放规章制度时,让每个员工都签一份声明书,写明“已了解公司制度,并愿意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等等。依据规章制度再辞退该员工,就是合法的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合同法》还存在一种提前一个月,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也可以利用里面的第二点,证明其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然后给他再培训、换岗,再证明他仍不胜任工作。如此,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就能让他走人,且属于合法辞退。

回答(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3):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2。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5。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是不行的你必须适当的来支付一部分损失。因为公司制度必须遵守。

回答(4):

首先你的营业执照是个体户的话就好办些。1、辞退员工不违反劳动法,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要他签字。未与他签订合同倒是违反劳动法。2、他工作不足半年,直接开除他就是打仲裁,你面临补偿的最大一点就是他六个月的双倍工资。3、找他补签合同后以工作不达标后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或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关系),你不用赔偿任何费用。这个办法最好。

回答(5):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辞退员工必须有法定理由。
第二,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
第三,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做好规章制度。
第四,补签劳动合同不需要补偿。
第五,方法可行,可以以不符合岗位要求,换岗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