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证据学案例分析!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

2024-11-15 06:17:1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学理(就是理论上的)上的分类:
本证:李某提出的都是本证
反证:赵某的都是反证
间接证据:李某的一二三项,赵某的一二三项,人民法院的一二三四项
直接证据:无
原始证据:李某的全部,赵某的全部,人民法院的一三四项
派生证据:人民法院的二项
法律上的分类:
书证:人民法院的三项
物证:无
视听资料:无
证人证言:李某的三项,赵某的三项,人民法院的二项。
当事人的陈述:李某的一二项,赵某的一二项。
鉴定结论:人民法院的一项
勘验笔录:人民法院的四项

回答(2):

(1)王某提出的证据事实(一)、(二),张某提出的证据事实(一)、(二)属于法定证据中的当事人陈述。王某和张某分别提出的证据(三),以及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二)属于法定证据的证人证言。
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一)属法定证据的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三)属法定证据的书证
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四)属法定证据的书证。
(2)按理论诉讼证据的种类分析,王某提出的三个证据事实,张某提出的三个证据事实和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事实(三)、(四)均属原始证据。
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一)、(二)则属派生证据。
此外,本案中所有证据均不能直接、单独地证明案件事实,均属于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