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劳动合同没办招工手续能认定工龄吗?有规定吗,

2024-11-09 09: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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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就业局的,那么都可以认定工龄的。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体检表、照片、失业证等相关资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带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失业证去就业局备案就业信息。

回答(2):

1、劳动合同其实不必鉴定的,鉴定只是自愿程序,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了,只是鉴定更加有保障

2、招工手续当然是要办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因为这牵扯到社会保险还有很多问题,招工手续要到你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上海是在所在区的职介所)

3、如何办理招工手续。《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为全日制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本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依该法条:

用人单位具有办理登记的义务。规范性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具有办理登记的义务,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持有合法《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代办;

办理登记的对象。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招用的劳动者(合同工、劳务工、非全日制工等)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如不办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登记的材料。一是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二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四是按劳动者户口地址分区县填写的《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录用名册一设四联,第一联由受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供职业介绍所盖章后调集档案,第三联由受理职业介绍所转交被录用职工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所,第四联由受理职业介绍所盖章后交用人单位留存

回答(3):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1]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2])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3]
计算方法
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回答(4):

非全日制院校的毕业生,档案在自己手上,是缺少档案身份的。

个人自持档案是没有单位接收的,因为档案的真实性没有保障,

可以找专业人事代理机构,帮你担保档案真实性,把该补的手续和材料都补齐,并协助您存放到国家管理的人才中心,先存到人才,工作地要调的话就可以直接调转过去审核了。

是没有问题的

回答(5):

工龄应当自你参加工作算起,与是否办理招工手续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