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可以的。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扩展资料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判刑以前禁止探望,可以送衣服送钱。进看守所都是刑拘要判刑,抓进看守所要劳动,不会让你白吃饭的。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要受很多罪,先脱光了全身检查包括扒开肛门检查有没有违禁品,体检,留指纹,登记,剃光头,穿犯人囚服,盘腿坐板背监规,强制劳动,做不到的挨打,经常每天劳动十几个小时,有时任务多加班到凌晨,天天吃不饱。
一顿加餐看你花钱多少不等,一般几十元。
看守所犯人都是睡大通铺,30多犯人挤在一个十几平米的监舍,吃饭劳动拉屎放屁都在里面汗臭气味难闻。违反监规犯错会戴着手铐脚镣关禁闭,挨打,犯人犯错违反监规会受罚,犯人每天上厕所都要喊报告,批准了才能去。每个犯人大便只有几分钟不能超时。吃饭只能蹲在地上吃,时间只有5分钟,见到管教要抱头蹲下,低人一等。条件非常差。
关押几个月要接受多次审讯,还要戴手铐脚镣拉倒外面指认犯罪现场,审讯的时候要抱头蹲在地上被戴着手铐去审讯室,还要把手脚牢牢铐在审讯椅上连续几个小时审讯。
在37天之内被检察院批捕了就要关押几个月等法院判刑,判刑以后送到监狱服刑。
犯人每天必须完成任务,人人都拼命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