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后,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第一条(五)项规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以下是这个问题的回答解释,请参考
1.营改增后,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五)项规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3.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参考资料
营改增后,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达到多少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百度[引用时间2018-1-9]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
此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其中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