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拿了套安置房写公公的名字,婚后拿了一磁写老公的名字,请问这两套都是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么?

2024-11-05 2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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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住房产权属于谁,是看房产证登记人姓名,以及得到住房签署合同时间和你结婚证登记时间对比,不看房产证时间。
你说的情况,一套登记人是你公公,那么,住房权益是他的合法财产,和你们无关!以后给你们,所谓的给,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只要只办理男方一人姓名房本,该住房还是和你无关,属于男方婚后得到自己老爹给的私人财产,这些在新婚姻法有规定,除非你和你配偶两人姓名都写在房产证上,
另一套是婚后得到房产证住房,是你老公一人姓名。但是该住房是他婚前登记得到的安置房,虽然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也是属于男方个人,和你没有关系。

回答(2):

以你公公姓名的房产,如果没有赠与或遗嘱等手续,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你老公名义的房产,如果婚姻关系持续8年以上,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3):

都不算
一个是你公公的个人财产,一个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除非房产证加名或者协议

回答(4):

新的婚烟法,女方结婚后婚后房子都归男方,房子都是归你老公的!!!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假如,我是说假如,万一分手的话,房子和你没任何关系 以下是婚烟法原话—— “首先不可能通过结婚获得男人房产的所有权;其次婚后没付首付即使共同还款也得不到房子的所有权。女人要有自己的房子,要么自己买,要么让丈夫变更房产所有权或写上共同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