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是指由母公司任命的或按程序推荐,并在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所属子公司工作,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外派人员既承担着保持母公司国内、国外特征,严格地贯彻总部的管理模式与工作标准,以确保子公司管理达到较高的水平,又是公司政策、文化的传导者和执行者。
企业外派的人员大多是专业管理水平拔尖的人才,是企业核心员工的中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高地,是企业财富创造的最大贡献者,管理好他们等于管理好了自己,拥有了他们等于拥有了企业的未来。
扩展资料:
使用外派人员的好处
使用外派人员更简单、直接,无须增加管理成本;劳动关系保留在派出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社会保险(除工伤保险在派驻公司参保以外)全部按照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保持该方式优势的同时,应弥补其公平欠缺部分。
简言之,劳动关系保留在派出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劳动关系不随人走,外派身份一经确定,该外派人员的管理权属于集团外派管理职能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人员
企业外派就是派遣,是指劳动力输出,也可称为劳务派遣。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
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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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7月颁布以来第一次修改,修改的内容聚焦在劳务派遣上。其中,劳动合同法主要就以下3点进行了修正和规定:
1、劳务派遣业务经营门槛提至200万元。
2、落实劳务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3、劳务派遣不能成为用工主渠道。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派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企业外派属于劳务派遣是由雇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雇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企业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企业,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都是原签订合同的单位发放,所以福利待遇与派驻单位无关,人事档案等资料也都是在原签订合同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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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外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服务外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外派人员是指由母公司任命的或按程序推荐,并在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所属子公司工作,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外派人员既承担着保持母公司国内、国外特征,严格地贯彻总部的管理模式与工作标准,以确保子公司管理达到较高的水平,又是公司政策、文化的传导者和执行者。
企业外派的人员大多是专业管理水平拔尖的人才,是企业核心员工的中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高地,是企业财富创造的最大贡献者,管理好他们等于管理好了自己,拥有了他们等于拥有了企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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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派人员的好处
使用外派人员更简单、直接,无须增加管理成本;劳动关系保留在派出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社会保险(除工伤保险在派驻公司参保以外)全部按照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保持该方式优势的同时,应弥补其公平欠缺部分。
简言之,劳动关系保留在派出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劳动关系不随人走,外派身份一经确定,该外派人员的管理权属于集团外派管理职能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人员
外派是指相互有关联(如合作等)的企业,公司等派遣本公司人员前往他公司处进行学习,工作等,至于工资等福利待遇等可能由对方公司支付也可能由本方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