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差冲悔: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判渣”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宪法的基本原则
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法治原则: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虚正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人携伍民主权颂隐缺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野辩则
我国慧哗慎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芦纳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前敬定其它法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