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了,1年后做伤残鉴定,医院开证明休息6个月,请问这6个月是否算工伤假?工资怎么发?

2024-11-06 07: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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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六个月连同之前住院治疗期间算停工留薪期,但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是以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为准,但个别确有错误的予以纠正。因此,单位说鉴定之后再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不过,你也可以在伤残鉴定之前,先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在广东省,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费、各种津贴和补贴、奖金。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六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回答(2):

1、这六个月算工伤假(停工留薪期),但用人单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时间为准;
2、如果公司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回答(3):

哈,请下来了哈,那么首先医疗是报销的啦,误工期间,可以有补贴的啦,要知道这里有我给你的钱的!!!
所以你给公司请事加假都没问题,作为交换,公司你可少交不少税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