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最多同等责任
交叉路口无信号灯适用右方来车原则
简单的说,就是过路口时要让右手边来的车先行,这起事故中,A车显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负同等以上责任
以上为路口原则
如果是开口的话,则主干道上的车辆有优先通行权,支路上来的要让行
要看B车是否超速通过路口。如果没有超速通过,A车全责。原因:无信号灯路口,右侧车辆先行。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A车位于相对左方,应当让行,未让行发生交通事故,A车全责或主要责任(如果交警考虑B车超速,B车次要责任,A车主要责任)
a车责任,右手先行,除非事故重大,否则不考虑车超速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