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
原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没有售卖房子的资格,此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意向书以及交纳的定金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已经交纳的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可以退。原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没有售卖房子的资格,此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意向书以及交纳的定金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已经交纳的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协议无效,定金可以要回。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