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退伍军人的安置卡有效期是几年

2024-10-31 1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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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安置卡有效期是6个月内。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扩展资料

参照《优待安置证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

一、印制:优待安置证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下达各地的征集任务,统一编号印制。优待安置证根据区域和户口性质,分别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以及“农字”与“非农字”字样。优待安置证分存根和证书两联,存根和证书之间加盖民政部印章,证书加盖县(市、区)民政部门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复印和防制,违者依法严肃查处。

二、下发:民政部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征兵任务数逐级下发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并视情况加发少量的备用数,以备填错、损坏时更换。备用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直接掌握,原则上不下发。优待安置证的下发,采取派人领取的方法进行,领取时必须双人同行。数量较少或交通不便的,可以按机要文件邮寄。收取时要当面清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三、填写:填写优待安置证时,应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晰。其中的姓名、性别、入伍通知书编号、入伍时间严禁涂改,否则无效。其他栏目填写有误时,应在有误处居中位置划一横线,在紧挨其上方或下方的空白处填上正确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印章,不得覆盖、粘贴和涂改,否则无效。

四、发放:县(市、区)定兵后,当地民政部门要依据兵役机关提供的入伍批准书存根和入伍通知书登记名单以及入伍青年的入伍通知书和户口本,及时将优待安置证发到士兵家长手中。优待安置证存根由民政部门留存,证书由士兵家长自存。这项工作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当年优待安置证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并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

五、核销:优待安置证因填错、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的,应持作废的优待安置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更换。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务于定兵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多余的或填错、损坏的优待安置证交回民政部核销。

六、保管: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优待安置证的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优待安置证的检验、登记和领取手续,严防差错和丢失。优待安置证遗失的,领取人要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再由省民政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民政部。

七、回收:本人退役后,凭优待安置证到民政部门报到,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安置手续,同时将优待安置证收回,并加盖“已安置”字样,存档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民政官网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政府双拥网 - 《优待安置证》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

回答(2):

安置卡本身并不是国家规定的,而是各地政府为完成每年的征兵任务而采取的土政策。从2011年11月开始实施的新《兵役法》后,这些土政策基本上寿终正寝。各地对继续兑现当年的承诺执行不一,有的地区就业压力不太大,继续安置了部分退伍兵。有的地区就业形势不乐观,安置工作有难度。即使安置也没有什么好的工作岗位,都是一些不景气或者效益不好的企事业单位。本人就在这个百度知道中看到一位石家庄附近的退伍兵反映,退伍后被安置到钢铁厂做翻砂工,辛苦和劳累程度甚至超过了他在部队,而工资待遇却低于部队收入。想重新回到民政局要求改为自主就业,但民政局不予受理了。因此,不建议你还怀念安置卡政策,还是自己走创业或者自主就业的道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