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对方未按时履行,能否终止买卖合同?

2024-11-07 21: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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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对方未按时履行,能终止买卖合同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回答(2):

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是否终止买卖合同看具体情况。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规定

1、过户日为买卖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合同中约定的过户期为四月二十日,卖方应当支付约定的首付款,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此条款的约定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约定的逾期情形,守约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

3、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影响主张违约赔偿;

4、现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你是有利的,买受人同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与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如果选择解除合同,那必然会造成买受人在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你可以此为条件而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回答(3):

1、“过户当日支付首付”,过户日为买卖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合同中约定的过户期为四月二十日,卖方应当支付约定的首付款,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此条款的约定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约定的逾期情形,守约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
3、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影响主张违约赔偿;
4、现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你是有利的,买受人同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与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如果选择解除合同,那必然会造成买受人在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你可以此为条件而主张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