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之日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规定

2024-11-01 05: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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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有个"至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至于"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之日"经过查阅没有时间限制的规定。

1、招标文件发售应当在开标时间之前20天。《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3、招标法第二十四条中,关于等标期不得少于20天的规定,是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也就是说,如果是非强制招标项目,可以不遵守20天的规定。但如果是强制招标项目不遵守20天的规定,则是程序违法。

扩展资料: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参考资料:招标投标法_百度百科

回答(2):

没有。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有个"至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至于"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之日"经过查阅没有时间限制的规定.

1、招标文件发售应当在开标时间之前20天。《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答疑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后越早越好,但也应当给投标人预留消耗招标文件时间。答疑越早越好一方面招标人有时间进行招标文件修订,另一方面也便于投标准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拓展资料: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招标投标法

回答(3):

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拓展资料

投标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投标人应反复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特别是招标文件对废标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全部响应,不能遗漏,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标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的规定。如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与项目经理名称应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2、投标工期不要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文件中的签字、章印要齐全有效。如: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或编制人员的章印。
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
5、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保持前后一致。特别是工期、报价方面。
6、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完整,施工的方法和措施要切实可行。 7、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用的措施相适应。
二、投标报价应合理,具备竞争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否获胜,一个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就是投标报价,由于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开标后不能更改,因而投标人应巧妙确定投标报价,要仔细考虑报价的合理性,在报价方面,应适中并应一步到位,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与中标无缘,过低有可能无利润造成亏损,即使中标也失去意义,所以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价格的评定原则和方法,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保证预期的利润及考虑一定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利润率,有的放矢地报出适中的投标价,同时可以提出能够让招标人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议或对招标人有利的一些优惠条件等,来增加中标的机会。
三、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反复核对,多人把关。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要安排专人认真检查。首先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字表述是否规范,语言严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作出了响应,同时要检查有关投标文件的装订和排版等方面的细枝末节问题,这样能让招标人从投标文件的外观和内容上感觉到投标人工作认真,给招标人首先留下好印象。有些投标人认为细小问题,不给予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往往是这些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
四、投标文件递交 这是最后一个环节,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指定地点送达投标人,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收,从而前功尽弃。

回答(4):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有个"至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至于"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之日"经过查阅没有时间限制的规定.

1、招标文件发售应当在开标时间之前20天。《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答疑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后越早越好,但也应当给投标人预留消耗招标文件时间。答疑越早越好一方面招标人有时间进行招标文件修订,另一方面也便于投标准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回答(5):

没有。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有个"至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至于"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之日"经过查阅没有时间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