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兼职者的权益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针对合同内容,规定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兼职人员不买保险是可以的,但是工伤不负责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劳动法不承认这样的条款的.
不论兼职还是全职,工伤的话,公司都要负责的.
兼职?我怎么看你也不像兼职的。
你只要是为他工作出了事,他也必须负责任,不管你是不是兼职的。
只不过,要证明你确实是工伤,不是工作时间的就你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