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是有法规约束的,法院及拍卖行都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你所问的问题,这个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说明。
流拍后,人民法院不能直接降价20%拍卖,再次拍卖必须在有新裁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这个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关于降低保留价,这个司法解释的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您好,通常是两个月。
http://zsq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381
比如,此案中的房屋第一次流拍在2015年1月9日,第二次拍卖在2015年3月20日。
具体要看拍卖公司向法院申请降价拍卖的快慢,还有法院批准的快慢。
您可以向拍卖公司或者法院问询。
二次拍卖需要公告,也可以查询法院网站有没有相应的拍卖公告。
通常是两个月左右。
要看拍卖公司向法院申请的降价拍卖的时间快慢,及法院批是否降价拍卖的批复的快慢。
基本都要一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