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没有赡养过精神病母亲 一直是妹妹在管 可以向她女儿要赡养费吗?

2024-11-15 05: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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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回答(2):

你说的这种情况不能。女儿没有赡养母亲你只能向女儿去要赡养费,但是你不能去向她的女儿去要赡养费。

回答(3):

可以要的。只要女儿是他们抚养大的。

回答(4):

可以向她女儿要赡养费的,因为她作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