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省人民政府发文较正式,是以省人民政府的正式政府名义所发的行文,正式代表省人民政府、省领导的直接指示和决策,无需办公厅再讨论,多为很重要要立即执行的决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是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来进行的行文。指办公厅根据省人民政府会议的有关精神和省领导的直接指示,由作为省政府常务机构的办公厅来做进一步的具体研究部署和实施,然后向下面发行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在各省分别设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省人民政府发文是比较正式的,以省人民政府的正式政府名义所发的行文,它是正式代表省人民政府,多是省领导的直接指示和决策,无需办公厅再讨论,并且是很重要的决策要立即执行的。
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是指办公厅根据省人民政府会议的有关精神和省领导的直接指示,由作为省政府常务机构的办公厅来做进一步的具体研究部署和实施,然后向下面发行文。他是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来进行的。
这样的道理就好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中共中央与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决定,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