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算清缴表是对年报的调整,根据所得税法进行了调增、调减;
二、年报是根据会计账填写的,与总账科目是一致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行次填写说明如下: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应与会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
16、第1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7、第1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算填报。
18、第18行“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计算填报。
19、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
20、第20行“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额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计算填报。
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计算填报。
22、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
当本表第23行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本行通过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填报。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计算填报。
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计算填报。
30、第30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
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35、第35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6、第36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在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7、第37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
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42、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年报和汇算清缴的区别:
1、内容不同:汇算清缴表是对年报的调整,根据所得税法进行了调增、调减;年报是根据会计账填写的,与总账科目是一致的。
2、对象不同:年报是每年出版一次的定期刊物。3、期限不同:年报每年出版一次的财务报表。汇算清缴期限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年报是一种针对经营企业的一种制度,是会计概念,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是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推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机构公示,处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的状态。
年度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开始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从而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且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去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最后形成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个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4-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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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指的是每年以正常会计年度为期间,所填报的年度财务报表,主要是核算和报表业务。一般企业会在每年的12月31日结账,在1月-4月这段时间填报、审计,最后对外报出。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一般企业按照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次年5月之前开展年度汇算清缴。
另外,最近新出了一个,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因为个税采用预扣预缴方法计算,所以针对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次年进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员工,应在手机APP个人所得税上进行汇算,或者前往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个税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