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有哪些弊端?

2024-11-07 10: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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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私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处理工伤的方式,私了的赔偿项目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的规定,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在上述数额的基础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最终的赔偿数额以及赔偿款的支付方式。

回答(2):

员工私了工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员工获得赔偿的金额可能达不到工伤赔偿的标准;在时间超长的时间下,员工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索赔,给员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困难。

员工工伤赔偿是由一定标准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执行的。员工在认定为工伤之后,是收到保障的。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性超过而无法进行仲裁。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答(3):

私了为非正规处理途径,一般出现在较轻微的工伤事故,或者用人单位没有正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或者想隐瞒事故等情形,不正规,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的绝大部分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并不需要单位赔偿多少。所以,私了的情形很可能是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为了省钱、省事、省罚款采取的方式。
如果轻微工伤,在能保障报销你的医疗费用、护理费、伙食费和工资等前体下,且伤情很轻,恢复后不会复发、没有伤残、没有后遗症的情况,可以考虑快速结算。
如果伤情严重,会有伤残等级,有可能复发、恶化,或者私了给的赔付太少(你得懂正规途径的赔偿额度应是多少),建议不要私了,要求公司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回答(4):

  私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旦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且有些用人单位以私了为名拖延时间,一旦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即提出苛刻的条件,如果受伤职工不答应条件,也无法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5):

单位若肯私了,肯定是为了省钱,那么就是个人吃亏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