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了,交警裁定你的全责,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对方的车损严重,修车时间比较长,可以考虑赔偿交通费,但误工费一般不赔偿的,就是交通费,保险公司也不愿意赔偿。
具体到赔偿的话,也是保险公司来赔偿啊,你只要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这两项费用的。你可以告诉对方到法院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法院怎么判决就怎么赔偿,法院就是判下来也是你的保险事故来赔偿。
你个人不能拿钱赔偿对方,只能是要对方起诉,法院判决就赔偿,法院没判决赔偿就不赔偿。
如果你是买的全险,或许能报;如果只买了交强险,就不能。
就算买的是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如果保单后面的条款有说明不赔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精神损失费等,那就不赔。
还有,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关于理赔如下: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按道理上应该赔偿,如果参保了,还是保险公司赔,所以可以先拖着,
我开车在本周撞三轮电瓶车,是我全责,人送医院检查没有伤口,对方非要住院,要我拿三个月务工费,交警,保险都在现场,我没准备拿务工费,对方要起诉,这种情况应该在我县起诉,还是别县?
应该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你在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