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说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上说,王某是携带了凶器预谋实施故意伤害(甚至是杀人)犯罪,而且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结果是在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正当防卫下没有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未遂)。
建议刘某及其家人尽快去做伤害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么王某的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达到这个级别,往重了说是故意伤害未遂,往轻了说是治安案件。
如果公安机关想偏袒王某,估计是要忽略其携带凶器的情节,只当成一般民间斗殴处理,各打50大板。如果你们觉得冤枉,可以将事发情况报告给当地检察院,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由检察院先给案件做个定性,然后自上而下地要求公安机关侦察。
因为王某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所以本案王某故意伤害罪不成立,应属于治安案件。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可以认定王某为故意伤害未遂吧。
这种事情很难讲,一般来说故意伤害要到轻伤程度才是公诉刑事案件,而伤害程度需要鉴定,也很麻烦,如果伤势不重的话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就会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拘留了事。
建议去鉴定吧,如果是轻伤以上,就是公诉案件了,如果公安机关不向检察院提起审查起诉的话,可以告他不作为;如果是轻微伤,就是自诉案件了,自己告也没什么意思,要个民事赔偿就差不多了
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