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并不是有谁的名字,离婚的时候房子就判给谁,具体还要看房子是否婚前个人财产、是否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离婚时过错方因素等情况具体分析。离婚房产的问题很复杂,最高法出过专门的解释。但是请记住,并不是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离婚时就得这么判。但是为了保险起见,房子尽量用婚前的个人财产购买(或者婚前父母为其购买),实在不行也应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按揭,这样也能最大限度的避免离婚时的纠纷。
净身出户就是说过错方放弃夫妻共有财产中所有个人部分。也就是说,假如你婚前有10万存款,婚后你有积蓄4万,对方积蓄6万.夫妻共有财产指4+6=10万,正常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平均分配,没人5万,但是如果净身出户后,你应分的5万也归对方,就是说这10万夫妻共有财产全归对方,你一分没有,但是你婚前的10万积蓄还是你的,即使离婚时你是过错方,对方也无权要求处分婚前的10万。
我觉得你要了解,女方主要是怕你出轨才写的,如果你不同意的话完全可以要求她只加户口本,而房产证上只写你或者你父亲的名字,这种婚前协议是要双方签字并且去公证才有法律效益,只要你拒绝这就无效
如果签婚前协议书里的小条例婚后没做到咋办?那有什么用,难道为那些规定的小条例就离婚吗?怎么才能让双方签了就做到呢?还是写上做不到就惩罚什么的,才能有保证啊,要不写了也没用?
说实在的,很不看好你的婚姻。
作为一个女的,如果在婚前就存在这种房产证上加名字、什麼过错方净身出户等等,很让人容易联想到八国联军侵略中国前的种种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说白了,她要求签订这种协议,本身并不看好你们的婚姻,也不信任你的为人,而且还绝对自私地顾全著自己的利益。
父母为你买了婚房,那包含著父母的一生心血和儿子的爱,而作为你那尚未结婚的女友,就试图以不劳而获的心理在你们的结婚之处就强占你的一半房产。说穿了,无论是她本身的意愿还是由其亲友在背後的指使,要和这种女的结婚,不结也罢。
想来也是,善良忠厚的女性多的是,你无需为一个这种自私的且还公然大言不惭的女性结婚。
慎重慎重。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