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期从事繁重的体力工作,孙天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因病休假在家2个月后,孙天的病情略有好转,决定重回超市工作,不料却被告知他早已被辞退。
请问 律师支招: 1、孙天与该超市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依然有效。 2、超市不能在当事人法定医疗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 3、超市应当合理支付孙天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维权提醒※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职工可以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因此,某超市绝不能在当事人法定医疗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详情请查阅《职场维权手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