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让行标志标线的,受控制一方全责。2、没有标志标线的,你这样的属于争议事故。在2011年前,对方主要责任,理由是交叉路口,没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让右方道路来车。。但是2011年法制办出了个司法解释,如果右方道路车辆是转弯车,则按照转弯让直行判定。至今很多人还对这个解释有异议。3、其实当时如果你的转弯角度不大,你就坚持你是直行,就是对方责任。因为根据让右原则,对方应该让右方道路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