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被人追尾了,追尾人想跟我私了,我该怎么办?

2024-11-06 07: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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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车辆被追尾,被追尾一方没有事故责任,那么追尾一方就是全责。如果被追尾方没有人身损害只有财产损失,被追尾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后,由追尾一方赔偿,赔偿金额可以根据修理费定。但是如果有人身损害,则不建议私了,因为涉及多项金额的赔偿。另外,如果车辆损失没有认定和赔偿,建议可先行定损,以免追尾方后续不认可。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的责任之一是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被追尾的直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2):

私了是可以的,确实4S店是支持这样做的,你不用紧张,私了有他的好处因为主责任方怕被扣分,和处罚,你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要求合理的车辆损伤赔偿,如果报警就没有这一项,另一个是时间可能拖很长,你让4S店定好损,坏的东西都要换,你要更换配件清单,到时候取车你要以项项去对,包括旧件,你要说给4S店负责接待的人听,说你要对件,如果发现他们做假那你有权利要求赔偿,如果他们同意你就给他们做,一般都会同意,这样他们就不敢做什么手脚,就算你报警处理没有上面我说的话他们一样会动手脚,至于修好后你对不对那是一回事,建议你私了,确实有好处。

回答(3):

这么严重了还私了干什么。直接去交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