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胡律师:
1、你可以举证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要求08年2月到现在的双倍工资赔偿;
2、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从入职起到现在工作3年5个月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你可以得到一直到1年哺乳期结束的基本工资;
4、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你仍然是按2得到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可以,从08年2月开始算到你解除合同的那天。
2,可以,如果是违法,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3,产期工资,可以要求,并可以根据你当地对怀孕妇女的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保险费用。
4,按无固定期限解除,这并是争议的焦点。
解除合同没。现在工作状态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用的法条基本就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