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和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十八大党章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第三条第一项第一句修改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样修改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三十三条增写了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第一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第二项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这有利于更好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作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有利于促进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加强道德修养、更好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