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的摩托车禁止区域是长江以南的绕城公路以内(含南京长江大桥)的区域内范围。该信息来源于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同时依据该禁行区域的通告可知,其禁行区域范围主要针对悬挂外市号牌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扩展资料:
南京市摩托车违反禁行区域的罚则:
1、驾驶外牌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教育、劝阻。
2、自2007年3月22日起,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驾驶外牌摩托车强行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根据南京市《机动车禁止通行区域管理办法》规定,南京市摩托车禁区包括以下区域:1.秦淮河内城区;2.南京市长江大桥、第二长江大桥、南京长江隧道;3.南京市主城区环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4.南京市地铁区域内。除了以上规定的区域,南京市还设有一些摩托车禁行路段和区域,具体可参考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通告。违反摩托车禁行规定的,将被处以罚款、扣分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