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通过三省的分工和以品级较低的官虽任三省长官的办法,分割和削弱了相权。
北宋:把军权和财权从相权中分割出去,还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政权。
明太祖:废除了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枝分属六部,使其直接对皇帝负责,从而使相权与皇权合一,完全消除了相权对皇权的威胁。
宰相职能:皇帝的助手,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统领百官,处理全国政务。
汉武帝设置“中朝”决策机构,剥夺了宰相的决策权;唐太宗规定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宋太祖以参知政事等官职分割相权;从而加强皇权。
明太祖认为秦朝以来宰相的擅专威福往往危及君主的统治,废除宰相制度的。
清朝内阁属于皇帝的顾问内侍机构,内阁首辅不是法定中央一级行政或决策机构的长官,其权限大小取决于皇帝;军机处是皇帝谕旨的传达机构,军机大臣完全听命于皇帝。内阁首辅和军机大臣不具有宰相的权力,不能对皇权形成制约,所以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宰相。
宰相对皇权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废除宰相后,君主专制制度逐步发展到了顶峰,形成了绝对的君主专制,加重了政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