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么分

2024-11-17 23: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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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配偶给小S买车买房的情况下,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这样情况下,配偶完全有权利要求返还。

回答(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简称《新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另外,补充一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从领取有效结婚证的那一天算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
A、已给付的彩礼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现实中大多体现为女方给男方的陪嫁品,例如女方购买了洗衣机,电视机等做为陪嫁嫁妆。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比如,登记结婚前后共同生活或者举行结婚仪式花费或者购置房屋等等。
C、给付彩礼一方违反婚约的。

结论:针对你们的情况,男方送彩礼2万,女方办嫁妆2万。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五五平分,男女双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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